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立足铁路专门法院无下辖派出法庭的实际情况,为拓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该院创新工作思路,积极主动作为,联系办案实际,创设“法官联系人”工作机制。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讲话精神和周强院长“强化诉源治理,把非诉纠纷解决挺在前面”的工作要求,进行实践探索。
法官联系人机制借鉴河北“一乡(镇)一法庭”模式应契合当地基层社会司法需求为指导,以法官联系人定点精准对接和法院领导分片负责为基本原则,将铁路法院辖区内各铁路站段、企业,省级保险分公司、运输企业等99个单位分为24个组,由每名法官负责一个组。各服务单位自荐一名法务联络员与法官联系人进行“点对点”对接。法官联系人每季深入企业,依法排查纠纷隐患,宣讲法制,提供法律咨询,进行专业指导等。法务联络员在法官联系人指导下,履行民调联络员、民情报告员、执行联络员、司法监督员、法治宣传员、便民联络员及信访联络员等角色职责。通过法官联系人和法务联络员的无缝对接,实现企业司法需求与法院服务保障的平滑衔接,依法保护产权,平等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通过非诉讼手段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指导规范企业管理。同时,充分发挥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铁路单位、运输集团公司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实现法官联系人机制联络常态化、服务精准化、沟通制度化、反馈平台化,高效磨合行业调解与诉讼审判的合理衔接,从源头上遏制诉讼案件增量,最终实现各类纠纷的多元化解,达到诉源综合治理的目的。
法官联系人机制的特点是:
一是联系人工作和法官裁判理念相结合。通过与服务单位的深度对接,把法官的裁判理念进行有效传递,成为服务单位的行为规范和法律指引,加强诉前指导,提前化解纠纷,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二是互联网+思维与工作创新相结合。树立互联网+的法治思维,探索互联网调解室的运行规律,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平台、新方式及时宣传司法理念,开门纳谏,学习先进经验,反馈信息,深入调研法官联系人工作机制和深度宣传法官联系人工作动态和活动成果;
三是“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加强资源共享,加大培训力度,充分发挥专业审判和行业专家的智慧优势,积极探索依法治企工作新方法,不断提高司法服务和行业管理新水平,切实增强铁路运输以及保险纠纷各方当事人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法院与保险行业协会联合成立保险纠纷调解室,是法官联系人工作的新举措。根据保险纠纷“快速理赔”的现实需求,调解室以有效化解诉讼前保险理赔纠纷为主要职责,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按照保险公司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沟通理赔,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再由保险协会和法院参与调解的“理调联动”模式运转;每周由保险公司按照纠纷需求确定调解日,由法院和保险协会指派法官和特约调解员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第一时间转入诉讼程序,确保诉调程序无缝对接。保险纠纷调解室充分发挥法院、保险协会与保险公司各自职能优势,使法院审判与行业调解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促使纠纷便捷、经济、高效地得到解决,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拓宽多元解纷渠道,充分利用诉前调解,第一时间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与此同时,全力打造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网络调解、视频开庭、网上司法确认一体化纠纷化解平台,实现保险纠纷线上与线下调解、非诉与诉讼衔接,进一步促进纠纷诉外诉内多元化解。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 李 立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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