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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源区文旅招商政策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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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31 13:49:51


3月31日,从晋源区文化旅游招商推介会上获悉,为加快全区文旅项目建设,推动文旅融合示范区建设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晋源区在坚决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晋源区促进“三带六园”发展财政奖补办法》《晋源区优质企业高端人才奖励办法》等一揽子文旅产业扶持政策。

具体是:

1.对新入驻的集聚性文旅企业,采取阶梯比例式办法,按照企业年度区财政贡献额三年内给予奖励。年度区财政贡献额1万元至5万元(含),按照20%给予奖励;年度区财政贡献额5万元至50万元(含),按照30%给予奖励;年度区财政贡献额50万元至100万元(含),按照40%给予奖励;年度区财政贡献额100万元以上,按照50%给予奖励。

2.鼓励发展文旅类园区、文旅小镇、旅游休闲集聚区等文旅总部企业,对新入驻经认定的文旅总部企业,年度区财政贡献额达500万元以上,除第一条奖励外,另按照入驻当年区财政贡献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符合晋源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带动性强、国内外同行业龙头企业项目,或发展潜力巨大的新兴产业项目和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给予重点奖励。

4.对引进文化旅游企业且企业第一年度区财政贡献额达5万元的引荐人,给予年度区财政贡献额的5%奖励,奖励上限为50万元。

5.对优质文化旅游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高端技术人才,按其年度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贡献额,予以政策性奖补。具体采取阶梯比例式办法,年度全口径税收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或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优质企业,按其年度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贡献额的10%给予个人奖励;年度全口径税收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或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优质企业,按其年度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贡献额的25%给予个人奖励;年度全口径税收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或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含)至5亿元的优质企业,或被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其年度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贡献额的50%给予个人奖励;年度全口径税收在1亿元(含)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含)以上的优质企业,按其年度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贡献额不少于80%,贡献突出、带动成效明显的优质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个人奖励。

6.对文化旅游企业或组织机构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高端技术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入住、家属安置、子女就学等优惠措施,真正实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具体是引进专家、科研人才、博士可以申请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引进的经营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持有人社部门发放的职称证书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等,且在并无房者,可以申请适当缴纳租金入住人才公寓。

晋源区新闻中心: 杨润德 王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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