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于1971年12月的他,是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第一位全日制本科法学学士。步入工作岗位已逾27年的他,也是全院唯一一位以不同身份在所有业务部门均有工作经历的人。这是他的幸运,也是他的荣耀!
他——就是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资深委员、四级高级法官、审判监督庭庭长——李立惠。
时光蹉跎,岁月如歌。工作中,他积极投身“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努力践行“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秉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年来,审查办理执行异议案件221件,结案率100%。平均审限12天。审结案件实现无错案、无抗诉案件、无违法违纪,无超审限。监督庭审197件次,审阅各类卷宗207卷433册。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廉洁自律、遵规守纪,无任何不良不廉反映。深入推进法官联系人工作,走访调研19次,解答生产经营法律问题60件次,答复法律咨询81人次。
履职尽责 恪尽职守
柳絮飞扬的季节,泥泞崎岖的道路,乘坐在颠簸无比的警车里,奔忙于依法送达的路途上,他的思绪不禁又飘回了那年夏天……
2017年7月17日上午,37度高温炙烤下的列车站台,他和同事登上G309次高铁列车南下湖北潜江。由于案情紧急又时值铁路暑运,他们没有能够买到车票。在向列车长说明情况后,先行上车,等待补票,各自取出背包中的小马扎在车厢连接处坐下来后,对视而乐。这种情况对他们来说,早已是家常便饭,习以为常了。
果不其然,全列满员,列车长的答复让他们多少有些失望,但又很快地平静下来,因为还有更重要的事情需要考虑周全。
“现在有十几名湖北的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已经连续一周每天到我院立案窗口要求提出执行异议,由于本案是河北省高级法院指定我院执行的标的额近2亿元的重大案件,处理起来一定要十分慎重。你们这次去务必要把涉案房地产查封情况核实清楚!”院长临行前的话,让他们感觉肩上的担子沉甸甸的。
7月18日,潜江,39度,骄阳似火。8时30分,潜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赶赴房产开发管理办公室,查询被查封房产中已办理预售许可的房产登记情况,被告知经办人不在,下乡执行扶贫任务去了,别人均不清楚,要周五才能回来。经反复交涉,答应与其联系,让他们明天再来等结果。10时40分,潜江市国土资源局档案库,查询、复制被查封土地所有权人、面积等登记情况。15时,潜江市城乡规划局,查询规划审批手续,复制被查封土地、房产总平面图,确定地块与房产的一一对应关系。
7月19日,38度,闷热难耐。9时,再次来到潜江市房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经过一个半小时的等待,终于拿到了90余页的预售登记房产资料明细。10时50分,赶赴被查封土地、房产项目现场勘查、拍照、取证,确定房产已在被查封前出售,并且业主已实际占有、使用。14时,由湖北潜江乘动车经南京赴安徽滁州,20时10分抵达。
7月20日,滁州,39度,天空依旧晴热无雨。9时,赶到滁州市不动产登记局,查询被执行人房地产登记信息,因工作量巨大,被告知需长时间等待。10时45分,到滁州市
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调取涉案项目土地房屋规划情况,费尽口舌,终于拿到签批文件。14时50分,持查询手续到滁州市规划档案馆,经查,竟无该项目规划档案。16时20分,租车赴25公里外的滁州市南谯区规划分局进一步查询,终于查到可以进行印证的线索。
7月21日,滁州,40度,真正体会汗水湿透衣背。上午先后到滁州市城建档案馆及滁州市房产交易大厅查询后,13时30分,奔赴30公里外临近南京地界的查封房地产项目现场,持图实际对照勘验。两个半小时后,勘验完成,他们身上的法官制服已全部被汗水浸透,紧紧地贴在身上,难受至极!!16时40分,匆忙洗了一把脸,赴南京南站。18时07分,乘G2812次高铁列车于当日23时35分返回石家庄。
回到石家庄已是深夜,天空还飘着细小的雨丝。经过上午大暴雨地冲刷,空气仍显湿热。为了上百名百姓的翘首期盼,为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回想一周来的紧张辛苦奔波,毕竟查明了案件事实,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可以给作为案外人的普通百姓们一个负责任的答复,顿觉浑身疲惫消退不少,默契地相视一笑!他们明白,下周还有新的任务在等待着他们……
不畏艰险 勇往直前
河北某物资公司与山西某焦化公司因焦炭买卖发生纠纷,经法院审理,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焦化公司分期给付物资公司38万元。焦化公司给付1万元后,不再履行,物资公司申请执行。向焦化公司发出限期执行通知后,其仍不履行。李立惠和法警即赴太原督促执行。出乎意料,焦化公司已人去楼空,住所搬迁,音讯皆无,执行工作暂时陷入僵局。
他们全力查找焦化公司财产线索,早出晚归,连续工作,吃饭在路边地摊上,住宿也找便宜旅馆,经对工商机关、相关业务单位、焦化公司的原开户银行、原住所地邻居进行调查走访,虽如大海捞针,但坚定的信念从未改变。功夫不负有心人,他们竟欣喜地发现,焦化公司在山西省内有多个下属机构,仍在进行大量经营活动。这使本案执行出现了一缕曙光。此间,两次返回石家庄,将详细案情向领导汇报。经慎重研究决定,追加焦化公司河津分公司为被执行人。
赴河津市执行过程中,几经周折,终于查明被执行人在某银行尚有存款36万余元,当即予以冻结,同时通知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给付义务。期限已过,被执行人仍置之不理。他们二赴河津市,准备将已冻结款项划拨至法院账户。银行人员非但不履行协助义务,反而以种种理由推拖阻挠,甚至还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几分钟后,被执行人开来两辆汽车堵在银行门口,十余人闯入银行大厅,对他们进行围堵、威胁:“谁敢划走公司的钱,先剁了他!”围观群众越来越多,不明真相的人们七嘴八舌,议论纷纷。他们保持镇定,始终耐心宣讲相关法律规定,但无济于事!!!他们的人身安全受到极大威胁,被迫撤离划拨现场,但被执行人仍开车尾随。潜在的人身危险和极有可能爆发的大规模暴力抗法事件,使他们不得不暂时撤离。首次划拨行动受阻。
返回石家庄后,领导再次与他们共同研究分析案情,制定多套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商请临汾铁路运输法院进行配合、协助,并准备好摄像机、警戒具及拘留、罚款手续,三进河津市执行划拨任务。
再次到银行说明来意,要求其立即无条件履行协助划拨义务,并严正指出,任何人不得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凡不听警告,一意孤行,蓄意妨害法院依法执行公务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银行人员见要动真格的,慑于法律威严和执行强大压力,主动承认错误,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并当即办妥了划款手续,36万余元冻结款终于划拨到法院银行账户。
当他们满身疲惫,风尘仆仆地返程时,憔悴的脸上才露出由衷欣慰的笑容!历尽艰辛,最终凯旋的成就感却充盈涤荡心中,久久不能平静......
周密应对 讲求效果
妥善处置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唐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此系列案件系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大敏感执行异议案件。
该批共91件商品房执行变现过程中的案外人执行异议案件,经院长亲自指挥,组织由庭长和分管领导为骨干的承办团队制定预案、妥善处置,在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互相配合下,全部按期高质量地审查处理完毕,未出现任何问题,更未发生任何上访事件和不良反映,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此批执行异议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提出异议的人员、时间高度集中,案件进入执行拍卖程序后,涉案房屋业主全部集中地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二是案件情况复杂,类型多样。包括:回迁安置、直接买受、查封后转买、买受后抵债等多种情况。三是案外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三方态度立场相悖,对抗情绪严重,处理过程中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他们在办案过程中:一是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主动出击。院领导高度重视,预先研判,未雨绸缪,明确审判监督庭为主责部门,当即组织由审监庭、立案庭、执行局、法警队精干人员组成工作专班,提前介入,了解案情,亲赴唐山遵化当地收取案外人异议材料,减轻群众诉累,缓和群众情绪,赢得群众的理解和尊重;二是创新工作方式,司法公开便民。创建与众多案件当事人方便联系沟通的微信工作群,主动公布法官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积极开展群内互动,主责法官李立惠在第一时间就能够及时了解群众的诉求和意见,实时发布法院官方工作动态,打消人民群众疑虑,树立法院公正阳光司法的形象;三是统一审查尺度,严把法律原则。学习借鉴兄弟法院先进经验,逐案梳理,分门别类,统一评估、研判,统一研究制定不同案情的裁判规则,坚守法律底线,切实做到类案同判;四是做好释法析理,明确救济途径。耐心细致地向各方当事人讲明裁判理由和法律依据,并着重指明法律规定的后续解决渠道,引导他们在法治轨道内化解纷争,避免涉诉信访等情况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明理解惑 力促和谐
稳妥办理周某某要求起诉北京铁路局报销取暖费案。周某某,男,68岁,原系北京铁路局石家庄铁路分局石家庄南车辆段(现为北京铁路局丰台车辆段)退休职工,多次到石铁法院要求起诉北京铁路局、北京铁路局丰台车辆段,请求返还或报销年度取暖补贴费用。周某某诉称,其原来居住在石家庄铁路单位分配的福利住房,享受铁路取暖福利补贴,个人无须负担取暖费用。后来其将原来住房卖给他人,另行买房居住并要求原所属铁路单位报销取暖补贴费用。原单位答复,因不符合铁路部门相关政策,单位不予报销。周某某遂多次到北京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政法委联合接访中心等部门反映该问题,但未能得到解决。周某某又就该问题向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其非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适格主体,该委员会书面通知对其申请不予受理。周某某遂到石铁法院坚持要求起诉。
经认真审查研究,李立惠与合议庭意见一致,认为:
第一、周某某要求法院按照侵权诉讼受理其起诉没有法律依据。取暖补贴属单位福利性质,不具有可诉性,周某某对此提起诉讼,没有相关的明确法律依据予以支持。
第二、周某某要求法院按照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其诉讼,由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他院受理的民商事纠纷案件范围并不包括劳动争议案件,因此铁路运输法院不能越权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亦不能立案受理。
综上所述,周某某存在对法律规定的认知错误,其所诉事项为单位福利,不符合进入诉讼程序的条件,亦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畴,而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解决。
经调查了解,像周某某这样的情况,在石家庄铁路地区有多达四五百户,如果处置不当,很有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事件,酿成不稳定因素。因此,他们没有简单地就事论事,而是多次耐心地向周某某解释法律规定,宣讲法律与政策的区别,使其逐渐认识到,并不是任何问题都由法律进行调整,法律和法院不是万能的,解决问题应当依法合规地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经过接待法官、庭长、主管院领导多次分级接待答疑,周某某最终表示接受法院意见,主动撤回起诉材料,不再坚持要求起诉,转而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解决问题。
两手同抓 双手过硬
办好案件的同时,李立惠秉持“讲述法院好故事,弘扬法治正能量,传播公正主旋律,奏响司法最强音”的调研宣传工作理念,提前谋划,精心撰写,初步实现了“多点开花”的喜人效果和重量级文章的有力突破。
近两年来,先后有8篇信息被河北省高级法院采用,1篇报道被《长安》杂志刊发,12篇文章在《人民法院报》评论版、文化版发表,3篇文章在《中国审判》杂志发表,1篇文章在《人民司法》杂志发表,2篇报道被《河北经济日报》刊发,另有多篇文章分别被中国法院网、中国社会科学网、《法制与新闻》、《河北法制报》、《河北审判》、《铁路与法》、《燕赵法苑》、《赤子》、《西部论丛》、《智慧法院进行时》等多家媒体报刊发表。
2019年9月20日,理论文章《四十年铁路运输法院改革回顾与展望》在由人民日报《人民周刊》杂志联合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共同组织评选的“首届全国党政干部创新论坛”征文中获评二等奖。
2019年1月15日,案例分析文章《民事执行与刑事追赃之实证辨析》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指导,法制日报社、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主办,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协办的“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全国法治文化与法治中国论坛”征文活动中,荣获优秀奖(河北法院系统唯一获奖文章)。
2019年5月,理论文章《铁路运输法院不宜管辖公示催告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指导丛书》——《立案工作指导》(总第53辑)。
2020年1月,《铁路运输法院40年》荣获第五届京津冀法学交流研讨会论文优秀奖。
2020年8、9月,宣传石铁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文章《科技法庭助力庭审智能化》、《“墩子式”法庭系统助力科技应用再升级》分别被《中国审判》杂志和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官方微信号刊发。
2020年9月,反映法官司法为民的文章《难忘,那眼神……》在《中国审判》杂志发表。
2020年10月,描绘法官人文情怀的文章《陈讼追怀》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人民司法》杂志刊发。
敬业奉献付出,带来收获满满。李立惠同志,2017年被评为“河北省省直机关无偿献血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2018年被评为“河北省直机关优秀公务员”。2019年被河北省高级法院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重整行装 砥砺奋进
2020年9月1日,受石铁法院党组指派,李立惠赴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驻勤学习办理知识产权案件。“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他又一次踏上探索新领域、迎接新挑战的崭新征途,相信他一定会不负众望,不辱使命!
李立惠,始终在他为之奋斗的法治中国建设道路上执着前行,永不言悔!
今天,他依然在路上,正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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