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两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柳林公安交警大队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责任落实,全力以赴确保“两会”期间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期间,柳林公安交警加大交通违法查处力度及疏导力度,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特别是针对涉牌涉证、酒驾、毒驾、“三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凡对查处到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震慑了交通违法行为的产生,确保"两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法律后果,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大力营造文明交通、平安出行的浓厚氛围。
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案件信息
查获中队:城区三中队
1.2019年3月3日夜间,当事人李某元,身份证:14232719660419XXXX,驾驶车牌晋JNJ7XX小型轿车在307国道香严寺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4.9mg/100ml,属饮酒驾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
2.2019年3月3日夜间,当事人高某平,身份证:14112519741214XXXX,驾驶车牌晋JC61XX小型轿车在南山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7mg/100ml,属饮酒驾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
3.2019年3月3日夜间,当事人康某海,身份证:14232719651112XXXX,驾驶车牌晋JU90XX小型轿车在青龙东门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0.7mg/100ml,属饮酒驾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
查获中队:陈家湾中队
1.2019年3月3日20时05分许,当事人贾某明,身份证:14232719820306XXXX,驾驶车牌晋JG72XX小型轿车在307穆村硬化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67.4mg/100ml,属饮酒驾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
2.2019年3月3日23时26分许,当事人车某文,身份证:14232719891230XXXX,驾驶车牌晋JH255XX小型轿车在柳林县城区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8.7mg/100ml,属饮酒驾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
查获中队:军渡中队
1.2019年3月4日22时许,当事人高某燕,身份证:14232719810926XXXX,驾驶车牌晋JB53XX小型轿车在毛家庄新建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0.9mg/100ml,属饮酒驾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
毒驾
案件信息
查获中队:直属二中队
2019年3月3日08时39分许,当事人景某强,身份证:14232719890409XXXX,驾驶车牌晋JKD5XX小型轿车在高速东口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并被协同执法的公安局特勤大队民警对其进行尿液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确认其有吸毒事实,景某强也对自己驾驶机动车前吸食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景某强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行罚款200元的处罚。随后,将景某强吸毒的违法行为移交至柳林县公安局特勤大队进行处理。(李军民)
柳林交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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