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8日上午9时许,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范玉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代表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4年以来,以范玉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李志军、黄玉峰、刘国峰为骨干成员,以高涛、刘北一、李晓龙等21人为组织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维护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壮大经济实力,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在黑龙江省绥化市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至2019年案发,该组织及涉案被告人共实施违法犯罪行为58起,涉及罪名14项,造成3人死亡、20人受伤等严重后果。(王鹏 刘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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