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高增玉 郭婧
2019年7月30日,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警在人民路夜查时,查获一起无证酒驾违法行为。
7月30日晚,岚县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警在人民路开展酒驾醉驾统一夜查行动,11时许一辆车牌号为晋A92***小型客车驶入交警视线,看见交警检查准备掉头逃跑,民警立即上前拦截对其进行检查,当要求驾驶人崔某某出示驾驶证时,驾驶人崔某某只出示了车辆行车证;经网上比对,崔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民警发现对方面色通红、说话含糊其辞、措辞不清,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7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岚县交警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崔某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
岚县交警温馨提示:驾驶人要自觉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这是对自己和他人安全的基本保障,安全与法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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