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担保人因盲目签字,结果吃了“哑巴亏”,教训沉痛!
赵某让好友王某作担保向银行贷款5万元,王某连担保的风险都不了解,处于朋友“义气”,就不加思索地爽快答应,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结果借钱的赵某还不了款,作为担保人的王某也吃上了官司,法院判决赵某偿还银行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王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王某迫于执行的威慑,在其父母、家人的帮助下,东凑西借总算替赵某还清了贷款。之后,王某依法对赵某提起了追偿诉讼,要求其偿还自己的5万元及相应利息。虽说最终赢了官司,但很无奈的是赵某一直在躲避。王某能否追回5万余元还是个大大的问号,只能“哑巴吃黄莲”,心里暗暗叫苦。
现实生活中,类似这种因朋友相求,盲目替人担保而吃大亏的人不在少数,不仅坑了自己,还坑了全家。然而,尽管有很多前车之鉴,但依旧有人在“替人担保”上不断“栽跟头”,此案就是一个沉痛的教训,这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替人担保这个问题上,绝不能只顾情面不顾风险,只讲义气不讲法律,否则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执行法官温馨提醒:替人担保时,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并不仅仅是签字画押这么简单,同时还要负连带责任,担保人一旦签定了担保合同,就等同于成了“还款备胎”,如果贷款人不能按约定还款,担保人就得代替贷款人履行债务。因此,当朋友请求担保时,不要碍于人情抹不开面子,先别急着签字,通过其它途径多了解一下贷款人究竟为何急需贷款,是否具有按期还款的意愿和能力等。先算准自己替人担保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账”,如果风险过高,不妨委婉拒绝,毕竟“面子”再值钱也比不过“真金白银”来得“实在”。
一个人在做出重大决定时,代表的不仅仅是个人意愿和个人行为,很可能牵扯到自己的父母及家庭,正如王某一样,自己的一时“豪爽”,最终却让家庭来承担“债务”。如果在替人担保前,能先算算自己的“家庭账”,想想可能会给家庭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征求一下家里人的意见,或许就可避免一场官司,免去一场“祸事”。
替人担保有风险,签字一定须谨慎,当心吃了“哑巴亏”!(河南宜阳法院: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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