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无信不立,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被执行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因逃避执行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处受限,信誉落地,直呼“伤不起”。近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柳某纳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进行联合惩戒,迫使其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了解,柳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向王某借款2万元,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将柳某诉至法院。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柳某分批偿还王某借款本金2万元及相应利息。协议生效后,柳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柳某外出玩起失踪,躲避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寻找均无法与柳某取得联系,查控财产也一无所获,遂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高消费限制。
躲在外地做生意的柳某自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不能乘坐高铁、住高级宾馆,造成生活不便不说,更重要的是他不能贷款,信誉落地,生意受到影响。迫于失信的压力,柳某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还清欠款,并请求尽快屏蔽其失信信息。
对于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宜阳法院将全方位、立体式进行曝光,将其缺失诚信的事迹“大白”于群众,用微信、微博、电视、大屏幕生动“演绎”他们的故事,让其“真容”亮相在村委会公示栏、社区、街道及单位门口。与此同时,该院积极联合公安、人事、银行、铁路、房管等职能部门,加大对其信用惩戒和查控力度,影响其生活的方方面面,如禁止其乘坐飞机、动车,在金融贷款、招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格审查、晋级评优等方面进行限制,迫使其主动现身履行义务,回头是岸。
法院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进行联合惩戒,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这是法院应承担的职责。在此提醒失信被执行人:只有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义务,其失信信息才会被依法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所以且莫上“失信名单”做“老赖”,以免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损失。(河南宜阳法院 :李汉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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