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以深入贯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登字号”改革为切入点,切实落实立案登记制,打造“互联网+诉讼服务+调解室”模式,推行“一站式分调裁审”的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办案能力和综合素质,着力打造司法为民服务便民“石铁版”。
一、积极推进认真落实河北省法院“登字号”改革要求
认真学习领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诉前化解和速裁操作规程(试行)》的内容,安装调试“诉调对接系统”、“大立案系统“等软件,结合工作实际以手动登记和电脑录入“双登记”方式开展工作,简化当事人立案手续,加强立案释明与诉讼提示,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登记;适宜诉前化解的立“诉前调”字号,进行诉前化解;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好法律释明工作。按照要求设置专门程序分流员,从接受当事人诉讼材料开始进行程序分流指导。
二、加大电子诉讼平台应用,着力打造“互联网+诉讼服务”新模式
持续加强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网上缴费。制定网上立案工作制度,网上立案和现场立案分工负责,设置专人负责网上立案工作,每日登陆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对申请网上立案的案件进行审核,确保案件及时进入“大立案系统”进行程序分流。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在立案庭窗口向当事人发放网上立案操作流程宣传页,设置外网电脑,由专人指导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操作。继续引导和鼓励律师参与网上立案,并以律师群体带动当事人实现网上立案的广泛应用。在立案阶段全面推行网上送达,将“受理案件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全部进行网上送达,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诉讼服务平台、支付宝、网银等三种网上缴费方式,更加方便了当事人。目前95%以上的民事案件均实现了网上交费。
增设电子签章打印机,提高立案法官工作效率,普通案件均能在十分钟内完成立案登记。在立案大厅增设供当事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与无线网络,为当事人查询和传输证据材料提供方便。今年共计网上立案197件,已审核通过立案148件,被河北省高级法院列为全省首批十家网上立案试点法院之一;提供网上交纳诉讼费服务,减少当事人在银行与法院间奔波,受到了当事人广泛好评;在立案窗口公布诉前调解法官电话,方便当事人咨询诉前调解案件的进展。在分案方面,贯彻落实法官员额制改革要求,按照《法官绩效考核办法》对案件分案方法重新进行规划,制作分案表,将所有法官按照办案比例由多到少顺序进行排列,按照办案比例轮流分案,确保员额法官完成既定办案指标。
三、创新多元解纷模式,广泛创建“保险纠纷调解室”
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意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先后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设置保险纠纷调解室,收到良好效果。召开保险纠纷调解室联席会,为3家寿险公司、9家财险公司授牌,将“保险纠纷调解室”广泛设立在保险理赔第一线,更加方便当事人第一时间解决纠纷。当事人只需一台电脑就可以完成预约调解、网上调解、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网上质证、网上开庭和网上司法确认等流程,实现了调解工作线上、线下无缝衔接,为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促进保险纠纷调解机制健康有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增加审判力量,加强诉调对接力度。由两名员额法官带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组成两个 “1+1+1”诉调组,开展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工作。
创新工作模式,借鉴与创新相结合,打造具有石铁法院特色的诉调对接机制。 “保险纠纷网络调解室”是借鉴保险纠纷“余杭经验”,延伸司法服务的重要举措,是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深化便民解纷的生动实践。目前,已协助国寿财险达成调解协议1105件,进行司法确认100件。“网络调解室”工作模式业已延伸到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太平洋等省市两级共计15家保险公司。
四、加强速裁工作,力促“分调裁审”诉讼体系显实效
着力构建科学、精准、高效的案件分流衔接机制。由随机分案向按类分案转变,随机分案与手动分案相结合,优化分流程序,明确分流标准,提高分流效率。根据案件特点,对于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直接进行司法确认程序;未经理赔定损的案件,由立案法官引导当事人先行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且案件事实清楚、争议焦点在两个以下的案件转交立案庭下设的速裁组负责裁判。着力推动规范、创新、多元的案件“鉴调裁”对接机制。
一是遵循诉讼规律,考虑案件特点,将鉴定程序与送达工作前移。与审判庭协同制作《诉前鉴定工作规范》、《诉前送达标准规范》等工作规范,由诉前鉴定小组在诉调阶段完成90%案件的鉴定工作,同时完成被告送达地址的确认,彻底解决“送达难”问题,并最大限度提高审判效率,今年以来进行诉前鉴定601件并全部进行了诉前送达;二是规范诉调、速裁程序,明确结点工作期限,所有进入诉调程序的案件必须自收案之日起30日内完成,逾期调解不成,结合当事人意愿及案件特点转入速裁组,70%的速裁案件实现当天立结,防止久调不决、速裁拖延。
倾力打造专业化、扁平化的速裁团队,立案庭速裁组对诉前调解不成的案件进行裁判,双方当事人均在场的可以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立即立案、立即开庭、立即判决,利用智审系统当庭制作判决书、当庭送达。规范速裁程序,明确结点工作期限与案件流转期限,对于法官速裁系统中的案件有特殊情形需要转换的,必须5天之内进行流转,增强程序衔接的协同性,力求速裁案件70%实现当天立结。今年以来,速裁组结案467件,平均审限仅4.3天。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李 立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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