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一男子近年来先后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近日又因一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东明县交警查获,该男子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被山东省东明县警方刑事拘留,并被东明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下一步该男子将面临牢狱之灾。
据了解,2020年1月13日21时许,东明县城关镇的魏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东明县西关商贸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西关商贸城桥头处,被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山东省菏泽市公安局刑科所检验:魏某某血夜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1.3mg/100ml。魏某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查,魏某某早在2017年9月25日,在河南省兰考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兰考县交警查获,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驾驶证被记12分的处罚;2018年7月13日,魏某某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查获,被东明警方处予10以下行政拘留,罚款1000元,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
此次魏某某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山东省东明交警查获,属于接连第三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且属于醉酒、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魏某某已被山东省东明县警方刑事拘留,并被东明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菏泽市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宣传科:李万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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