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运城:杨杰
6月13日,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镇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卫庄路段设立临时执勤点开展酒驾、醉驾、无牌无证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上午9时14分,在对一辆号牌为晋M****6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当执勤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人神情慌张,支支吾吾......称驾驶证在自己的车上,只出示了行驶证,就在民警与其交谈过程中,突然闻到驾驶人嘴里透出一股酒味,疑似酒驾,随即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测试,结果显示为5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杨某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了相应的处罚。并对驾驶人杨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向其宣讲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危害,驾驶人杨某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今后一定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绛县交警 张丽娜)
新闻热点
新闻爆料
图片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