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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拒不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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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25 12:41:07


山西省法制新闻中心讯:于童

6月24日,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动警力60余名,警车8辆,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人员及新闻媒体的监督见证下,对大同市恒山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涉案企业房屋进行了强制腾空。

据了解,这是一起原告大同市平城区新旺乡解放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大同市恒山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先后经南郊区法院(因区域划分现为云冈区法院)一审和大同市中院二审后,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搬离涉案房屋的生效法律判决义务,无奈之下,申请人向云冈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云冈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腾房措施。上午10时左右,云冈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对执行现场进行了警戒,并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制教育,敦促其停止营业自觉履行。迫于强制执行的压力,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李某安排其职工将财务账簿、设备进行清理、搬出,对腾清的房间、场所,法院依法张贴封条。将近中午12时,已将现场内的工作人员全部清出,关闭了场所内的电源、水源。对未搬出的部分修车设备等,执行局人员下达书面通知书,告知被执行人三日内提交搬迁方案,逾期不提交方案又不搬迁的,法院将委托相关部门对搬迁费用进行评估后,强制搬迁,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本次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准确记录了办案过程,保证执行依法依规。同时,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以后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保持强制执行的高压态势,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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