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陶某某是一名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生有一个男孩,现在5个月大,该男孩的父亲不祥,主要靠陶某某打工维持生活,经济非常困难。陶某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其怀孕生子被人民法院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在县司法局与县检察院联合执法检查中,通过与陶某某的一对一谈话了解到这种情况,矫正股工作人员王一妍立即表示可以送给陶某某的孩子一些衣服及日用品,并跟陶某某约定好了时间。陶某某当场非常感谢对她的帮助。
2019年9月2日,在清原县司法局社矫股办公室,王一妍将应季的婴儿服装及日用品送给陶某某,并对陶某某进行心理疏导、指导她哺育婴儿的小技巧,还约定小宝宝有什么事情或需要都可以随时联系。
陶某某非常感动,表示犯罪只因年少不懂法,走了歪路,现在司法机关这么关爱她,不仅为了保护她所以不需要她去开全体社区服刑人员的大会,而是定期与她一对一谈话,给她详细讲解各项法律法规,引导她走上正路,现在还关爱她的孩子,送东西给他,她一定好好接受教育,接受矫正,绝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郭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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