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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贩卖、等涉毒 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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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25 10:14:49


本网讯:李锋(通讯员)

方山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贩卖、运输、吸食海洛因、冰毒、安钠咖、咖啡因等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防范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全县治安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现就严厉打击制造、贩卖、运输、吸食海洛因、冰毒、安钠咖、咖啡因等涉毒违法犯罪活动通告如下:

1、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贩卖、运输、吸食海洛因、冰毒、安钠咖、咖啡因等涉毒违法犯罪。一经查获,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顺线深挖毒品犯罪网络团伙。

2、严厉打击货车司机、厂矿工人以及婚丧嫁娶宴席中吸食咖啡因(俗称“面面儿”“黄片片”“忽悠悠”)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获,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严禁强迫、引诱、教唆、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违者,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4、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或者通风报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罚。

5、具有上述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认清形势,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家属、亲友和知情者应当规劝其弃恶从善,投案自首。否则,一经查获,将依法从重处罚。对包庇涉毒犯罪分子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涉毒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员依法予以保护,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给予奖励。

方山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358-6020000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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