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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关于做好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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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22 08:33:11


太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73号)

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及早发现和控制新冠肺炎传染源,同时满足有关单位和个人多样化新冠病毒检测需求,根据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工作的通知》(晋疫情防控办函〔2020〕165号)要求,现就做好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工作通告如下:

一、分类开展检测

(一)应检尽检人群:境外入并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发热门诊患者,复学后从湖北入并的学生及学校教职员工,离汉通道打开后其他有湖北旅居史不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人员,国际航班第一入境点接触旅客工作人员。纳入应检尽检范围的人群要全部进行新冠病毒检测,检测任务由省、市疾控中心和具备检测资质的相关医疗机构承担,检测经费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用人单位承担。

(二)愿检尽检人群:复工复产复业单位其他员工,自愿进行核酸检测的社区居民,非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及住院患者,公安司法监管场所、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宗教场所、精神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相关人员,其他社区居民。医疗机构内就诊患者、住院患者按照院内工作流程检测。其他人员须提前与相关检测机构联系,预约进行采样、检测。纳入愿检尽检范围的人群按“自愿、自费”的原则进行检测,检测任务由具备检测资质的相关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三)各县(市、区)、各乡镇(街办)、社区(村)、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继续加强重点人员摸排登记管理工作,全面掌握重点人员入并信息,严格查验应检尽检人员的核酸检测证明,未做核酸检测或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不得进入社区及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隔离期满境外入并人员及国内重点省市入并人员分区分级管控措施,做到应管尽管,防范出现疫情新燃点。

二、提供预约服务

各检测机构要制定、公布检测流程、预约程序,按照有关要求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同时,优化检测项目,在核酸检测基础上,推广开展血清特异性抗体检测。按照医保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核酸检测每次收费不超过270元/人,血清学检测收费不超过90元/次。

三、规范报告结果

检测机构要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受检者本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检测机构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县(市、区)疾控中心,县(市、区)疾控中心在审核信息、调查处置的同时要立即报告本级防控办,按程序做好阳性患者隔离、转运、干预、治疗、个人防护等防控工作。

四、对社会开放的检测机构信息

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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