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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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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29 20:37:53


5月28日,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太原市再次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上调30元,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中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提高。 新的保障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提标补发资金同6月份低保金一起于6月10日前足额发放到户。 6月份开始按新标准进行审核确认。

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提高,是落实国家兜底性民生保障的重要举措,太原市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上调30元,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和六城区农村低保标准由现在的700元/月提高到730元/月;“三县一市”农村低保标准由现在的580元/月提高到610元/月。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中基本生活标准提标后,全市统一为11388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

提标后,太原市城乡低保分类施保继续按原有政策执行。对一类人群即重病患者、“三无”人员、患慢性疾病且需要长期治疗的人,在原享受低保标准的基础上,继续执行60%的分类施保;对二类人群即60周岁以上老人,一级、二级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丧偶单亲家庭的在校就读子女,正在就读公立大学(大专)、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校)的学生(含由初中、高中直接考入各类成人教育全日制学校的),在原享受低保标准的基础上,继续执行50%的分类施保;对三类人群即初中及初中以下的子女,三级残疾人员,在原享受低保标准的基础上,继续执行40%的分类施保。

此次提标,涉及太原市城乡低保户3.9万户、5.84万人、特困供养人员3906人。享受分类施保保障的救助对象占低保对象的80.5%,达到4.7万余人。由于分类施保政策实施,加大了对低保重点人群的保障力度。据悉,今年是我市自1997年实行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第26次提标,2005年实行农村低保以来第23次提标。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较上年度增长了4.3%,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较上年度增长了4.6%。从实际救助对象的人均补差来看,我市低保救助水平在中部六个省会城市中名列前茅,稳居全省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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