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记者 颜金梅 通讯员 何金玲)2018年11月7日,互助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雷发某等7人抢劫、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一案。11月29日、12月11日,又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陈启某等7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吴有某等14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该院对2018年12月20日前起诉的3起涉恶案件做到了快审快判。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互助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狠抓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工作,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一批恶势力犯罪分子得到依法严惩。截至目前,互助法院共受理黑恶案件4件32人,现已结案3件28人,1件4人正在审理中。2018年12月19日公开审判的陈启某等两案14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确定为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例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据了解,互助县人民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准确把握政治、法律界限,做到不枉不纵,不拔高不降低,做到快立快审快判,法定刑幅度内依法从重处罚,已结案的3件28人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5至10年有期徒刑4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22人。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切断再犯经济基础。依法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有效摧毁再犯能力。共判处罚金83200元,追缴赃款33733元,判决没收作案车辆2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3707.65元。
此外,该院还形成工作合力,压实专项斗争工作责任。专项斗争审判指导组加强与公、检、司的沟通,加大提前介入力度,督查督导组全程跟踪案件审理,确保真正形成打击合力。下一步,将与互助县政法机关共同协作配合,严格依法办案,全力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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