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4月9日报道,日前有网帖称,数名男子花了七八万元,在吉林长春市水产市场购买数十箱鱼、小龙虾和大闸蟹,到长春西湖及同心湖“放生”。据摊主回忆,几名男子说“小龙虾给他们托梦了,梦见漫山遍野的小龙虾需要解救”。当地渔政部门表示,“放生”后的小龙虾大多已被周边村民打捞完毕。小龙虾属外来物种,此种放生行为已涉嫌违规。
这几位出手阔绰的男子是何方神圣,究竟因何如此急切地“解救小龙虾”?答案不得而知。报道挂到网上后,招致网友八卦调侃:“小龙虾:我不想就这么死了,我想入点味儿!”“能不能再放点葱姜蒜和辣椒?”当然,也有人正色道:“不提倡这样的放生,破坏生物链更多杀生。”“小龙虾是外来物种,会破坏本地生态环境。善良是好事,不能乱来。”
小龙虾适应性强,食性广泛,种群繁殖速度快,一旦逃入原生态水体,对当地物种、生态的破坏十分严重。曾有媒体披露,贵州凯里市下寨村一位村民出于好奇,在田里放养了5只小龙虾,几年后这些小龙虾大面积繁殖,泛滥成灾,致使一百多亩耕地被小龙虾侵占,秧田无法蓄水。所幸,上述报道中的村民吃货们手脚麻利,才使此番“放生”不至于造成灾难性后果。
放生活动古已有之,目的是唤醒世人的恻隐、仁恕、慈悲之心,为天下生灵祈福,旨在维系生态平衡。可叹的是,放生走偏现象一直存在,且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日前,做房地产生意的黑龙江人岳某,向广东经营者购买4袋共计40公斤蛇,运至云南景洪市,在澜沧江边“放生”一袋,其余当晚被运至附近山上进行“放生”。据悉,岳某之所以“放生”那么多蛇,为的是祈求获得财运。经鉴定,“放生”的蛇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目前岳某已被立案调查。
现实生活中,虽然大多数放生者心怀善意,但也有不少人为了一己之私,口吐莲花,将放生演变成了“商业行为”,名曰护生实为杀生,把“功德”二字糟塌成了另一码事。
3年前,中央电视台就中国绿发会和星云大师共同发起的倡议“爱护野生动物,不随意参与放生”等主题采访星云大师。大师说,目前放生走了样,不但没有功德,还有罪过。现在的现象不叫放生,叫放死。生命是活的,你不能假借放生之名,造成生命的伤害,甚至造成它们的死亡。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明确指出,用于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应当依法经检验检疫合格,确保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从目前情况来看,但凡存在放生乱象的地方,一方面与对相关法规宣传不够,导致法治不彰有很大的关系;另一方面,由于相关部门履职乏力、执法不严,致使部分“放生”者我行我素,无须付出任何违规违法成本,因而出现有乱难治的尴尬局面。
确切地说,在流量时代,放生乱象不止是极大地挑战公众的三观,弄得网络舆情汹涌,更重要的是,若任其恶性发展下去,很可能有碍生态文明建设。
是时候依法依规给那些心术不正的放生者一点颜色看看了!
本报评论员肖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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