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常德讯 小梁是位舞蹈专业的漂亮小姐姐,大学毕业后自己经营一家舞蹈工作室。如果没有去年十一假期的那场噩梦,小梁现在应该正在舞蹈室教学员们跳舞,而如今,她只能在旁边看着了,因为自己滑雪期间摔成了十级伤残。小梁以滑雪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15万元,将其告上了法庭。近日,桃源县法院桃花源法庭审理了该起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某滑雪场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保措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营造安全的滑雪环境。但其服务与管理均存在缺陷,滑雪场也并未提供护膝、护肘等设备,故法院认定滑雪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小梁在滑雪时跌倒致伤而造成的合理损失,应依法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桃源县法院判决滑雪场赔偿小梁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
本报记者周凌如通讯员伍梦霞雷妮
新闻热点
新闻爆料
图片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