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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晚报)我市全面管控烟花爆竹燃放销售

文章来源:(西宁晚报)作者:(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2019-01-05 05:47:59


本报讯(记者 张国静)为进一步改善西宁地区空气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从即日起,我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市公安、安监、城管、规建、房产等相关部门关于各领域管控烟花爆竹的具体职责,同时对禁止燃放区域、地点做了进一步明确,对在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地点、区域进行的非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1月4日,市公安、安监、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联合,对我市城东区曹家寨批发市场、汇鑫批发市场以及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的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会上,对我市关于下发烟花爆竹管控的《通知》做进一步说明解释。相关部门就各自监管领域,以及下一步开展重点管控烟花爆竹工作进行安排。当前正值重大节日和冬春火灾防范的关键时期,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危险品将是近期严格管控的重点领域。会上要求全市各农贸市场要加大力度监管,严格落实市场的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张贴《通知》,与市场各商户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从源头上杜绝烟花爆竹非法储存、销售的行为。

记者从西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从2018年12月12日起,我市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非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查获非法烟花爆竹1360件,抓获非法销售人员31人,有效地打击了烟花爆竹领域的非法行为。同时,即日起,我市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区域和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罚;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等行为,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罚等。

下一步,我市将全面落实《通知》要求,强化部门联动,按照“政府牵头、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有非必打、除非务尽”的原则,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管控。同时,将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与安全生产攻坚和非法运输等专项整治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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