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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万户小微企业再迎减税降费利好(海东时报)

文章来源:(海东时报)作者:(海东时报)
发布时间:2019-02-25 06:15:24


时报讯(记者 王悦 通讯员 韩世峰)今年,我省小微企业再迎利好消息,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政策规定,我省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青海省本次减税降费政策。可以说是优惠之上仍有利好,减税降费实实在在。政策同时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减税降费的力度和范围进一步扩大。

据了解,青海省符合本次减税降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逾22.6万户,占其总数比例达97.3%。全省绝大多数的小型微利企业,普遍可以享受到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税费负担进一步减轻,有助于增强小微企业发展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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