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记者 陈钰月)近日,西宁市出台多项就业创业“福利”,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就业创业、积极实施培训、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增强企业信心。
据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调研员殷生金介绍,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方面,西宁市将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西宁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同时,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
从鼓励支持就业创业方面,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的同时,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对新建创业孵化基地、高校创业园、已建成的优秀创业孵化基地、优秀高校创业园、优秀众创空间给予一定的奖补。
西宁市还将进一步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并且,对下岗失业人员帮扶,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落实失业保险待遇。
西宁市人社局就业处处长陈信国告诉记者,西宁市针对来宁就业创业的外省市和外市州失业人员还将提供帮扶。目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我市户籍城镇常住人员(包括在西宁市办理《青海省居住证》的人员),可按《西宁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县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委托的社区(村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办理失业登记。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服务、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当年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和申报程序按税务部门规定执行。登记失业人员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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