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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促进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工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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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09 20:30:43


为持续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提高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手续最简、跑动最少、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最优政务服务,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捷度、满意度,加快促进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太原市实施一系列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促进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工作举措。

一、精简优化政务服务事项

1.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原则,动态梳理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名称、编码、类型、依据“四级四同”,标准化上线运行,市级九大类3373项行政职权全部上网公开,让办事群众“一单在手、一目了然”。

2.探索实施“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充分发挥“集中审批事项”优势,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简并审批事项、精减受理要件、重构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模式,市县两级均推出100项以上“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套餐服务,让群众一次就能办好事。

3.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山西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改革举措,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细化办事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清单动态管理,依法及时调整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再精简32个,审批环节再减少9个,审批时限再压缩377个工作日,切实做到“准入可营”。

二、持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4.下放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权限。将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办理的登记注册手续,委托授权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广泛布设商事登记自助服务一体机,最大限度方便市场主体就近登记注册。

5.推行上门注册登记服务。围绕新型农业、制造业、城市“烟火气”、乡村e镇、双创、交通运输、文旅康养和个体工商户等重点行业关键领域,深入高校、开发区(园区),聚焦高校毕业生创业、退役军人自主择业、新业态经济发展、龙头企业建圈、“链主”企业强链等,主动上门提供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服务。

6.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深化“一址多照”集群注册改革,允许托管公司以自己的住所地址,为无固定办公场所的创业者和新业态市场主体办理集群登记,并持续优化托管服务。

7.推行“一业一证”改革。选取餐饮、便利店、药店等行业,将一个行业准入所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企业只需填报一张表单、提交一套材料、申领一张许可证即可营业,进一步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实现“一证准营”。

8.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套餐服务。优化升级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平台,实行“照、章、税、金、保、医、银”数据一次采集、对接互通、集成办理,实现申请营业执照、免费刻制公章、申领发票和免费税务Ukey、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业务全程网办,1天内同步办结。

9.推行市场准入“区域一体化”办理。协同开展“太原—晋中”“太原—忻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统筹建立市场准入“异地同标”和一体化服务机制,推出营业执照“异地互发”自助终端,设立线上区域通办专区,实现企业注册、市场准入、资格资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高频事项线上“跨市通办”。

10.推行证照“自动延期”服务。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办理证照延续、变更,且申请人承诺许可、生产、经营等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延期3至6个月完成有关许可的延续、变更手续。

11.完善市场主体歇业服务机制。对因受疫情影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经营意愿和能力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终止歇业后,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12.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将公示时间由45天压减为20天。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对部分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持续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清理,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

三、顶格创新政务服务举措

13.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将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范围从备案类项目扩大到核准类项目,在人防、气象、施工许可领域实现事项和材料100%应用承诺制,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内部共享核验等方式,减少申报材料近100项。122项涉企经营许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14.创新实施“容缺受理”。梳理出台审批服务容缺受理事项和材料清单,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后补”。对符合法定条件,非关键性材料缺少或存在错误的,市场主体作出补正或撤换的书面承诺,可先行受理审核,待市场主体在承诺期内补正材料后,审批窗口可及时出具相关办事结果,进一步降低审批门槛,最大限度地节约办事时间成本。

15.推行线上专家评审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对确需专家评审的环节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等评估评价类事项,组织专家采取“线上会议”形式开展技术性审查。

16.推行视频勘验服务。对需现场勘查的审批事项,审批服务部门可借助信息化手段,通过远程视频连线上传图片、视频,部分替代工作人员现场勘验,减少审批过程中的跑动。

四、加强市场经营要素保障

17.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涉企服务效能。持续深化平台整合共享,优化提升平台功能应用,依托全省域交易一体化平台,大力推广“远程异地评标”“不见面开标”应用。积极创新服务模式,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构建交易服务“太原标准”。推广应用电子保函、移动CA,构建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综合服务体系,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提升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18.畅通重大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服务区功能,畅通重大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能简则简,能快则快,为重大项目提供建设运行全过程“项目管家”保姆式帮办代办。

19.推广重大项目审批事项辅导策划模式。主动对接,靠前服务,对重大项目全面推行项目前期辅导策划模式,实行“一项目一方案一清单”审批服务,标清“雷区”,点亮“红灯”,设计最佳路线,为申请人画好“路线图”、当好“引导员”,避免重大项目走弯路,最大限度节约时间和成本。

20.全面实施重大项目“模拟审批”机制。对符合政策的投资项目,因疫情防控无法提供书面资料的,可先行提供电子材料,实行“容缺受理”。同时,后置审批服务提前介入,同步对相关审批事项进行并联审核审查,涉及前置审批结果的,视同投资主体已经取得,先行出具“模拟审批”意见。

21.探索实施项目评估评审“一本制”。鼓励投资企业编制节能、环保、水务等“一本制”综合报告,对建设项目评估评审事项进行高度整合,实行联合评审服务,根据项目类别、建设内容和规模,确定需要评估评审的事项,一次告知,一次编制完成,一次组织评审,审批结果统一送达项目业主。2022年8月起,水务领域“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部实行“一本制”。

22.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模式。施工许可证可按“土方开挖及桩基”、“主体施工”两个阶段分开申请办理,建设单位无需取得完整的前置证照,在取得规划方案审查批准文件后,即可申请办理土方开挖及桩基施工许可证,为工程动工按下加速键。

23.推广“房证同交”。在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规划、土地、房产、绿化、人防等行政审批的测绘服务领域推行“多测合一”,整合各类测量技术规范和标准,企业选择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各阶段所需的各项测绘中介服务,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新建商品房项目全部实行联合验收,由审批服务管理部门“一口受理”建设单位申请,牵头开展联合验收,并同步完成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实现“房证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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