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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文明进行时】小店区关于禁止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的宣传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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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21 10:34:17


小店区广大商户及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市容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太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太原市市容环境门前责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在小店区范围内禁止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城市主干道及快速路(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便道)、消防通道、盲道、人行横道、学校及医院周边200米范围、轨道交通站点周边50米范围、主次干道交通路口周边30米范围,以及桥梁、绿地、党政机关、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区域,一律禁止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请在上述区域摆摊设点的市民前往就近的便民疏导点位或正规市场规范经营。

3.小店区内各类经营主体应在核准登记的经营场所内依法规范经营,自觉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义务。严禁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严禁乱倾倒垃圾污水;严禁超出门店外墙、占用公共空间开展经营及促销活动。

4.我区将实施重点管控,组织城管执法、公安、交管、街道办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占道经营行为,执法部门将联合街道、社区先行劝导教育,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交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压占斑马线、占用车道乱停乱放影响通行、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

5.城市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希望广大商户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也请市民朋友们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区域环境与秩序。


  公安小店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太原交管支队一大队、二大队

  太原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小店区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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